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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60元
  •   新华网银川2月14日电(记者 谢建雯)记者13日从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对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60元。

      据了解,本次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调整范围为2019年12月31日(含31日)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供养亲属。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调整后,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360元、330元、300元、270元。对于用人单位难顾顺章灭门案以安排工作、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每月分别增加240元、210元。调整后,一至六级伤残津贴最低标准分别为3030元、3000元、2970元、2940元、2910元、2880元。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低于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发放。

      针对调整范围内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供养亲属,配偶每月增加2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加17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月再增加20元。调整后,配偶和其他亲属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240元、1120元。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低于最低标准的,按最低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