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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冠肺炎患者愈后康复治疗如何开展?泸州制定了这套工作方案
  •   日前,泸州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泸州市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复管理方案》,要求根据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呼吸、心脏、身体、心理等功能障碍的主要表现,通过对患者特别是重症和危重症患者逐一进行功能评估,对需要康复治疗的尽早介入开展康复治疗,落实全流程健康管理措施,促进患者身心全面康复,帮助患者恢复正常生活。

      《方案》要求,要康复治疗原则。以重症、危重症患者为重点康复人群,对不同病情、不同功能障碍的患者采取个体化康复治疗措施。开展康复治疗前全面科学评估患者的健康状况和康复治疗承受能力,加强康复期间生命体征、耐受情况监测,确保患者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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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期介入康复治疗,做好临床治疗阶段和出院后康复治疗的衔接,重视患者多器官、多系统功能和心理功能的综合康复。

      市级康复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全市新冠肺炎疑难病例的康复治疗,指导区县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开展康复治疗;负责通过远程教学等方式组织对区县康复医务人员进行不同层次的专业培训,不断增强康复医疗处置能力。

      各区县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具体承担辖区内新冠肺炎出院患者康复治疗工作,制定个性化康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基层医疗机构转介的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的身心康复和辖区新冠肺炎社区、居家康复的技术支持与指导。

      《方案》同时要求,要规范康复治疗管理,将新冠肺炎出院患者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畴,在新冠肺炎出院患者解除隔离后半年内,由家庭医生每月开展一次面对面随访服务,记录康复治疗效果,并根据病情变化调整康复治疗方案、及时转介患者到定点康复医疗机构。

      《方案》明确要注重心理康复干预。将患者家属、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纳入心理康复范围。通过心理援助热线帮助有需求的新冠肺炎患者及家属、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做好心理调适。另外还将广泛开展新冠肺炎科普宣教,引导大众正确了解新冠肺炎的特点,减少对新冠肺炎康复患者及家属的歧视和排挤。